殺千隻狗判3月 動保團體怒批離譜

作者: 記者蔡維斌╱虎尾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3年7月23日 上午3:04

動保團體費了兩年苦心追蹤,才協助破獲的雲林縣元長鄉大型屠狗場,起出大批狗的生殖器與屠體,估算起碼屠殺上千隻狗,且嫌犯吳煥然一犯再犯,雲林地方法院法官也認為吳的屠殺規模不小,犯罪情節不輕,卻輕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,引起動保人士強烈不滿,揚言帶狗到法院抗議。

 

「他家簡直就是屠狗墳場,法官輕判等同沒判,讓人無法接受!」台灣貓狗人協會南部分會長徐滿惠昨天得知志工花了兩年「跟監」,還佯裝買狗肉的人才查出的屠狗場,主謀竟只被判3個月,直呼「太離譜了」,台南、高雄等地分會針對判決緊急開會,不排除對雲林地院採取抗議行動。

 

判決書指出,59歲的吳煥然有多次違反動保法前科,95、97年曾被查獲殺狗或病死仔豬,近年又重操舊業,屠殺動物有10多年之久。

 

今年元月動保人士會同警方,在吳的住家屠宰場起出約200公斤屠體,拼湊後估計12隻狗成了刀下魂,還起出453支狗鞭、睪丸,動保人士估算被吳宰殺的狗起碼超過1千隻,吳以每公斤160元出售,獲利不少。

 

法官認為吳煥然多次違反動保法被雲林縣府行政裁罰,卻一犯再犯,且殺狗手法殘忍,以每隻約100元不等「收狗」,再以每台斤100元賣出,成本低獲利豐,販賣規模不小,情節不輕。吳經濟雖尚可,但考量他已離婚,教育程度低又認罪判3月,得易科罰金。

 

徐滿惠等人得知判決結果,大罵法官心證前後矛盾,無視大批生命枉死,義工費盡千辛萬苦才人贓俱獲,法官卻輕判3個月,算一算比被行政裁罰還輕,實難能遏止屠狗行徑,將串聯各動保團體,不排除近期帶著狗群到雲林地方法院抗議。

 

雲林地院書記官長李青景表示,法官自有其心證,難論輕重,只是動保法任意宰殺動物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依刑度比例原則,法官判被告3個月應算是重了,至於動保人士發動陳情,只要是合法的,法院將會受理。

財團法人台灣慈愛動物福利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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