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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安樂死讓「浪浪」真正安樂了?
2017-02-14

作者:黃驛淵

《動物保護法》前年修法通過「十二夜條款」,今年2月4日起,公立收容所全面禁止替流浪動物安樂死。儘管官方大動作宣示「零安樂死」,卻因缺乏相關配套及源頭管理,導致這些貓狗「浪浪們」,不論是被抓進收容所或持續在外流浪,遭遇仍舊令人堪慮。

紀錄片《十二夜》揭露了流浪動物在收容所內的「 血淚處境」。(翻攝自YouTube)

 

零安樂死政策起因於2014年的紀錄片《十二夜》,當時影片揭露了流浪動物在收容所內的「血淚處境」,促成隔年立法院修法通過「十二夜條款」。然而,零撲殺只是「結果管理」的一環,而問題的源頭仍在於每年不斷增加的流浪貓狗數量。

以流浪狗為例,數量有增無減。根據農委會統計,已從2009年的8萬4891隻,增加至2015年的12萬8473隻,成長率超過5成,平均每年就增加了7200多隻流浪狗。

換言之,當流浪貓狗的數量每年持續不斷增加,政府又拿不出源頭管理的辦法時,為了「落實零安樂死」,恐會引發兩個結果,第一就是政府睜一隻眼、閉一隻眼,透過減少捕捉或不捕捉的方式,來達到「數字上」的零安樂死。

但實際狀況是,這些每年持續增加的浪浪們,雖然沒有進入收容所「被安樂死」,卻依然在外流浪,除了可能面臨生存危機,更可能引起部分民眾反感,讓牠們的處境更加艱困。

第二個狀況是,若把這些在外流浪的貓狗帶回收容所照顧,那麼收容所的空間大小、人力、資源等則是大考驗;為了落實零安樂死,政府只好不斷增加預算、擴建收容所,藉以容納每年持續增加的浪浪們,但當財政狀況不允許,後果就是犧牲這些流浪貓狗的收容品質,難保不會讓收容所淪為「動物監獄」、貓狗煉獄。

所以,零安樂死政策上路,要關注的並不是表象的「零」安樂死數字,而必須看見流浪動物議題真的亟需解決的源頭管理問題。

我國目前未依法寵物登記的家犬貓高達50萬隻,換言之,這些貓狗都可能是被飼主遺棄的「潛在浪浪」。但現階段政府能做的多半只是勸導;透過宣導及教育方式,勸導民眾「領養取代購買」、「愛牠,就不要遺棄牠」。

根據農委會統計,2007年至2016年止,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10年來的認領養率雖然已由13.45%上升至74.86%,增加4倍以上。但面對每年超過8%的流浪動物增長率,柔性勸導恐緩不濟急,必須更積極地搭配法令工具,才能確切落實源頭管理。

然而,我國的《動保法》卻愈修愈倒退,早年法令規定,只要沒有依法辦理動物登記,可不經勸導就直接開罰,沒想到2007年底修法時,卻修成了「經勸導拒不改善」才開罰;而實務上政府未積極查緝,也沒有訂出明確的執行標準,導致這條牽涉源頭管理的法條淪為具文。

因此,零安樂死政策上路,我們必須雙管齊下監督政府後續的作為;一是針對既有的流浪貓狗,必須改善收容所環境、空間及照顧人力,二是必須減少、甚至杜絕流浪貓狗的加速成長,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透過積極的法令工具來進行源頭管理,除了嚴抓違法貓狗繁殖場之外,更要賦予飼主明確的法律責任。

看看加拿大的例子,未來甚至可考慮進一步從商業買賣著手。加拿大第一大城多倫多,早在2011年就由市議會決議永久禁止出售寵物,只能領養收容所的動物;而首都渥太華,去年也立法要求5年內要全面禁止寵物店以販售動物盈利。

至於有心作為飼主的民眾則須體認到,養貓養狗早已不是「我自己的事」,因為,「任意收養、再任意遺棄」,背後除了是對生命的輕視,後果更須造成社會成本、由全民埋單;既然願意選擇成為貓狗的夥伴,那就應負起法律責任,落實寵物登記、植入晶片。

當政府積極管理,飼主也能依法主動負責,才能解決流浪動物不斷增加、收容預算與社會成本也不斷增加的惡性循環,讓人與貓狗真正能安樂。

 

財團法人台灣慈愛動物福利基金會

      ID:@541kmndh